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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产业投资部  点击数:7131  更新日期:2020/4/7 9:11:14】

1、招标条件

为规范公司运营,完成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招标,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拟对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

2.2招标范围: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合作人

2.3项目概况: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所属服务区(租赁服务区除外)建设直饮水站并有偿提供饮用纯净开水和温水;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京石、保津、衡德、唐津高速公路沿线13对服务区(分别是涿州服务区、定兴服务区、徐水服务区、望都服务区、定州服务区、藁城北服务区、霸州服务区、雄县服务区、崔庄服务区、衡水服务区、南江江服务区、王瞳停车区、唐山服务区)的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第二阶段于2021年12月底实现禄发公司剩余所属服务区(租赁服务区除外)全覆盖或者完成由甲方指定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2.4经营期限:合作期限为5+5模式(合同生效日为        ,终止日为         ),即合同执行五年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五年合作协议,其中设计与建设工期不得超过60日历天,直饮水站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京石、保津、衡德、唐津高速公路沿线13对服务区,第二阶段于2021年12月底实现禄发公司剩余所属服务区(租赁服务区除外)全覆盖或者完成由甲方指定服务区直饮水站项目。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水处理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提供2018年财务报表)。

3.3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4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厂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20年4月 7日至2020年 4月 11 日每天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17:00,持营业执照原件、厂家授权书、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楼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4 月 27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当于当日08:30时至09:30时将投标文件送至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楼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开标会,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网站(http://www.lufashiye.com/)上同时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2楼

联 系 人:刘鹏飞

电    话:0311-6809930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9层

联 系 人:鲍金丽

电    话:0311-67306737

 

行政监督电话:0311-68099329

纪检监督电话:0311-6809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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