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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衡水服务区  点击数:11878  更新日期:2017/6/29 10:19:13】

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HY(2017)-GS-HSFWQ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7〕238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冀交招核字〔2017〕107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

2.2建设规模:

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服务区使用空间及功能布局局部调整优化,扩大使用面积和设备更新,进行整体整修,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

(一)扩建部分。北区主要扩建公共卫生间,新增建筑面积534㎡,南区扩建公共卫生间房、超市、库房及餐厅,新增建筑面积1024㎡。结合我省服务区品质提升要求,增加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开水房、冷热水等用房。

(二)局部改造、整体整修。拆除原有装修和屋面防水,按照环保、绿色、节能要求,更新改造原有电力、照明、广播、信息系统等,增加地暖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完善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北区维修改造建筑面积为2100㎡,南区维修改造建筑面积为1970㎡。

结合衡水地方文化特点,对服务区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提升,面积为1025㎡。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30日,计划交工时间2017年9月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衡德高速公路衡水服务区改扩建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类4个标段,具体划分详见下表:

类别

标段

分项名称

主要工程内容

合理定价(元)

HSFWQSG-1

南区扩建

南区扩建公共卫生间房、超市、库房及餐厅,新增建筑面积1024㎡

3615705

HSFWQSG-2

北区扩建

北区主要扩建公共卫生间,新增建筑面积534㎡

3629994

HSFWQSG-3

南区装修

南区局部改造、整体整修建筑面积为1970㎡

3658280

HSFWQSG-4

北区装修

北区局部改造、整体整修建筑面积为2100㎡

329786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附件2所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类别分别进行投标,每类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需指定类别,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每个类别只接受前2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4.信誉查询

4.1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2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上述内容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下列资料 (复印件要求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不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按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

5.3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二楼211室。

6.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http://www.hebtig.com/)、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http://www.lufashiye.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ebggzy.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禄发实业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13楼

邮政编码:064209

联 系 人: 何培森

电    话: 0311-68099325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冯超

电    话:0311-67306737

传    真:0311-83021585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4:评标办法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2年6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近5年内(2012年6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房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项目合同被解除。

投标人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类别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职称(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职称(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4、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5、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类别、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四、确定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五、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1、按照类别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号码球,按投标人家数,分别放入与投标人家数数量一致的号码球,依据投标人编号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号码球上编号即为投标人代码号。(如:投标人家数为N,将标有001~N数字的号码球放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内,按投标人编号卡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该投标人代码号,该代码号为对应号码球的数字。例如,第一个随机抽取的号码球是089,则编号为001的投标人代码号为089,依次类推)。

2、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按照工程类别分别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后抽取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取出,重新抽取,直至抽取出不存在以上关系的投标人为止,该标段该轮抽取结束后,再将后抽取的不能入围的关联投标人对应代码号的号码球放入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中,进行下一标段的抽取。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所抽取标段且已确认的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 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一致。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进行复核,如复核结果与所附截图不一致,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

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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