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24]E053号,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涿州服务区、徐水服务区、保定服务区、定州服务区、涿州南服务区、阜平西停车区、雄县服务区、望都服务区、涞源北服务区、涉县服务区以及卢龙北服务区。 2.1.2建设规模:徐水、保定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两套600kW充电桩主机,安装容量1200kW,配置1250kVA变压器。 涿州、雄县、望都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一套600kW充电桩主机,安装容量600kW,配置600kVA变压器。 定州、卢龙北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3台120kW直流双枪一体机。安装容量360kW,配置400kVA变压器。 阜平西、涞源北、涿州南、涉县服务区每个停车场,设置4台120kW直流双枪一体机。安装容量480Kw,配置500kVA变压器。 2.2招标范围: 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工作范围包含以上站点的所有勘查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新增容报装、相关手续办理、提供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试运营等全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全部相关工作。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发包人要求)。 2.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其中充电桩设备安装工程完工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EPC业绩或同时具有一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施工业绩和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充电桩项目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3.1.3财务要求: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不曾在充电桩项目EPC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 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充电桩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充电桩项目的设计负责人业绩。 3.1.7其他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ebei.gov.cn/hbjyzx/)、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ebei.gov.cn/)、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ufashiye.com/)上发布。 7.其他公式内容 /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发送至邮箱hebeirxgcgl@163.com,发送后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温佩佩,电话15524785195)。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电话:0311-66726995、0311-66726997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禄发集团所属服务区自建充电设施项目EPC总承包 | / | 0 |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河北省禄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锐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盛世大厦A座 河北航空大厦20层 8层 邮 编:050000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赵蒙恩 联 系 人:温佩佩 电 话:13315151961 电 话:0311-85295382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hebeirxgcgl@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长安支行 账 号:/ 账 号:/ |